(1)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2)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3)内容仅限于解决案件所涉及的科学技术问题,而不是就法律问题提供意见;4)受利害关系影响较小;(5)鉴定意见必须是由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的,具有这方面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作出的。【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6)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