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申请低保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1)本人书面申请书(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书面申请);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复印件);3)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4)养老金领取凭证;5)职工家庭人员收入情况证明(单位劳动工资、人事部门出具);6)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7)协保人员和再就业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情况证明(同上);8)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就业介绍或职业培训证明(同上);9)失业人员和协保人员的劳动手册;10)有劳动能力且在就业年龄段的失业人员与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签订的“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或“就业双向承诺书”;11)失业人员丧劳鉴定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12)上海市残疾人员登记、评定表(区残联出具);13)离异家庭子女抚养费证明(区民政部门或区法院出具);1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农村居民申请低保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为:1)本人书面申请书(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书面申请);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个人或家庭人员收入情况证明;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