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①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②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③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④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⑤签订承包合同。

这些过程必须都是公开、透明的。对于承包方来说,如果采用的是家庭承包方式,则基本上由发包方按程序要求进行;如果是采用的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则需要承包方自己主动进行各项要求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