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的维权方式如下:

首先,及时报警。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应当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

其次,了解对方的基本信息,为以后索赔工作做准备。

第三,领取交通事故的认定书。

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是确定各方事故责任大小以及日后索赔的重要依据。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四,受伤人员进行伤残评定。

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应当及时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伤残级别的不同,赔偿数目也有较大差异。

第五,申请调解。

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期限为10日,如超期限则视为调解不成,交警部门不再调解。

第六,诉讼。

交警调解不是索赔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由交警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索赔。在经交警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