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结果具有强制性。

《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判决书或者裁定书;

3、生效证明(找终审法官开具);

4、被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者邮寄单;

5、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

6、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保全文书及手续或者担保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