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久关于担保期限,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一)、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二)、《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于以上规定,我国专门出台了《担保法司法解释》,其中有三条涉及到了担保期限问题。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三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主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那么可以随意约定合同的内容。对于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而言同样如此,要是当事人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有约定的,那么就按照约定进行确定。要是没有约定的话,一般担保人的保证期限为6个月。执行担保人条件根据《民诉法》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书”。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就是所谓的执行担保。那么作为被执行人或是第三人,要成为执行担保人需要满足怎么的条件呢?下文为您介绍。不要轻易做别人的担保人,不仅仅是有担保风险,而且有蒙受损失的危险。小编在这里只是建议,如果你确定要作为别人的担保人,小编只能表示你开心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