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申请能撤回吗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无论申请人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都必须出具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两人以上的,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时,应当提交经全体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经审查合格后,作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该声明;除非在申请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权真正拥有人(必须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该声明。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申请进入公报编辑后提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审查程序终止。对于已经公布的专利申请,应当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被撤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号。二、专利申请有哪些时限要求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的时限要求有下列情形:1、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要求本国或者外国优先权期限:至申请日前十二个月内;2、外国人就同一外观设计在中国申请要求外国优先权期限:至申请日前六个月内;3、外国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时,提供该外国专利受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期限: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4、发明创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首次展出,或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或未经申请人同意由他人泄露,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至申请日前六个月内;5、提交上述展览会、学术会议证明的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6、发明涉及新的微生物、微生物学方法或者其产品,且使用物的微生物是公众不能得到的,保藏该微生物的日期:申请日前,最迟至申请日;7、提交上述微生物的保藏证明以及存活证明的期限: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8、专利申请费缴纳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9、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提出实审请求时,及对第一次审查意见答复时;10、实用新型或外型设计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申请的期限: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11、发明专利早期公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三年内;12、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或优先权日起)三年内;13、发明专利申请缴纳维持费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满两年,从第三年起,每年缴纳;14、提出分案申请的期限:原案授权通知发出前;15、提出行政复议的期限:接到专利局通知后15天内;16、依据细则第七条,请求恢复权利的期限:自接到通知后二个月内;17、申请人请求复审期限:自收到驳回决定后三个月内;18、申请人对复审不服,向法院起诉期限:自收到复审决定三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