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条件: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以前;合同履行变更非当事人所能预见;合同履行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因合同履行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