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故南阳交通事故律师金春波指出,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具体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三、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四、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因此,南阳交通事故律师金春波最后提到,交强险的强制实施肯定是有它的必要性,可以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得到保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所以,汽车保险是不发生意外什么的就显得一无是处,但需要它的时候还真觉得这货值。车险主要的作用是发生事故,保障车主的利益。交强险的存在极大的保证了车主的利益,购买交强险也能让我们安心的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