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居期间男方欠的外债是否属于夫妻公同债务的,需要看这笔债务是否知情,且是否适用于双方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如果是在你不知情况下,且并没有用于双方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不做共同债务来认定。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