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辽宁省办理《就业创业证》需要提交材料有:

1.户口本(农村进城务工或者非本市户籍劳动者须持《居住证》或合法居住的有关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企、事业单位离职,需要携带《养老变动通知单》。

2.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按规定填写《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4.各类院校毕(肄)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毕(肄)证明。

5.就业困难人员,应填写《辽宁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取得职业技术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国家认可的相关证书。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办理对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城镇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失业登记: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