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首先可以协商确定合理的还款期限,协商不成的或者发包方拒不支付的,可以保存证据向法院起诉,起诉时可以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及发包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