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继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