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参保人医保卡挂失后或卡片损坏无法使用时,请持本人身份证、医保证和损坏的医保卡到所属区医保分中心办理补(换)卡手续。办理补卡手续后,原医保卡不能再进行解挂;办理换卡手续时应将原医保卡交回所属区医保分中心。
2、补换卡期间可只凭医保证或特病证在定点医疗机构。
3、办理补换卡手续后,可在10个工作日后到所属区医保分中心领取新卡。
4、若因参保单位、个人原因需重制、补换卡的,按有关规定成本费由个人承担;若因卡片质量或其它非人为因素需重制、补换卡的,将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