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品房没交房法人代表换人了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其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生效,当事人不得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