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查封、扣押的期限最长是30天。并且,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