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仅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和查询服务。

而单位分为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机关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也就是说,事业单位、机关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时不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的。能进行查询的是各级工商机关登记在册的所有商事主体(含按传统登记模式登记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

扩展资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公示信息

该部分信息由工商部门提供,从2014年3月1日起,商事主体通过各级工商机关使用省局业务系统办理登记或备案等业务完毕后,该商事主体的信息实时同步在此系统公示。

1、登记信息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及企业变更信息。

2、备案信息

包括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及分支机构信息。

3、行政处罚信息

包括企业因违反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被工商部门作出处罚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