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需要的证件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签订的买卖合同;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