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管辖权异议不能由被告人提出,刑事诉讼中没有管辖权异议的规定。管辖权有争议,也是法院之间的问题。被告人是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据此,指定管辖是上级人民法院的一项职权,也是保证案件公正、及时处理的重要措施。下级人民法院接受指定管辖以后,应当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