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原则

平衡和谐充分体现了经济法治条件下经济环境应有的状态,强调的是不同主体的配合;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是动态的,而是建立在对客观经济规律认识基础上的一种应然的状态;经济法律的完善本身并不代表这种良好经济环境已经大功告成,经济法治不断地与时俱进。

2、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

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正常发挥作用完成自下而上的分配,即符合市场经济自发规律之理。其次是利用国家超越整个社会的优势地位进行的自上而下的分配,即符合国家社会自觉调整之理。国家根据市场经济自发分配资源后产生的不公平倾向,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进行再次资源分配和调整。

3、保障社会总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强调的不仅仅是人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更是人的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和谐,也唯有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才能实现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这一思想的提出也是社会本位理念的进一步深化:不仅仅以人类社会横向的当代利益和谐为出发点,更以人类社会纵向的代际利益和谐为出发点。

扩展资料:

经济法的主要特点

1、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2、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3、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4、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

经济法始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甚至会有意使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有所损失。

5、经济法是综合调整的法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纵向经济关系,但对横向经济关系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采取的手段既有惩罚性的,也有补偿性的,既有鼓励类的,也有禁止、限制类的,体现了明显的综合调整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