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通常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行为。迟延履行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属人民法院执行权调控的范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