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父母见孩子年纪尚小,便始终不同意二人交往。去年7月,迫于家庭的压力,两人偷偷私奔到外省,因没有生存能力,半年后又回到父母身边。今年4月,王某再次起了私奔的念头。见父亲憔悴的模样,万某拒绝了王某的要求,并提出分手。王某只好上演“苦肉计”。4月2日凌晨,王某谎称自己又渴又饿,骗女友给其送饭来。可小万拿着买好的饭菜刚一进门,就被王某持刀威胁,并称如果万某不与其私奔,就杀了她全家,小万只好被迫跟他回到了屋里。3日,看见男友出门买东西,小万赶紧用手机联系姐姐,告知姐姐自己被绑架了,让姐姐赶紧报警。王稳庄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为万某人身安全着想,民警没有贸然入室抓捕王某,而是在门口静静蹲守。数小时后,直到王某再次出来,立即上前将其抓获。截至发稿时,王某因涉嫌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法律解读】威胁的方法既包括写恐吓信,也包括其他方法如投寄恐吓物如子弹、匕首等;既可以是直接的威胁,也可以通过暗示的方法威胁;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人的转告来威胁;还有的行为人利用公开别人的隐私来威胁。不管用什么手段来威胁,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方法和手段只作为处罚的酌定情节。威胁的对象是特定的个人,威胁的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如给被威胁人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以致影响到工作和休息,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产生担忧和焦虑。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其目的直接指向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而报复,有的是为了获取不正当的政治、经济以及其他利益。如果行为人通过威胁获得了财物,则构成了敲诈勒索的行为。情节较重,是指威胁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较重的危害,如因受到过度的恐吓而生病或者不能正常上班、休息。在给予行为人处罚时应当注意只要构成了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就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