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股权冻结条件:1、冻结案外人财产的;2 、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3、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4、 债务已经清偿的;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冻结的;6、 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 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 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 债务已经清偿的;(五)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