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朱某自己说,一切只因路见不平才出拳“相助”,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5月2日下午17时40分,湖北大冶某物流公司门口女司机柯某因为没有门禁卡导致不能入内,这引起了柯某的不满。通过调取当时的监控可以看到,未能进入的女司机柯某下车冲进保安赵某所在岗亭内,不断对着赵某指指点点并用肢体多次碰到赵某。随后,赵某忍不住用手推了柯某一下,导致双方纠纷升级。柯某开始不断击打赵某头部,并抢走前来劝架的物业人员的伞,继续击打赵某。见柯某没有停手的意思,赵某也不甘示弱与柯某发生互殴。随后,物业人员和柯某丈夫对二人进行调解。就在物业公司人员与柯某丈夫等人不断调解纠纷时,物流公司内运菜的朱某开着三轮麻木车经过,看到有纠纷,朱某停下车看热闹,监控显示当时时间是17时45分。17时50分许,在一边看着热闹玩着手机的朱某突然冲进岗亭内,将正接受调解的保安赵某拉出岗亭,多次捶打赵某头部,被群众制止。随后朱某开始谩骂赵某,1分钟后朱某又上前掐住赵某脖子,被物业工作人员拉开。17时53分,柯某和赵某的纠纷眼看被调解,柯某和其丈夫黄某准备离开时,朱某突然冲上前再次殴打赵某,赵某被迫逃离,但朱某居然继续追打,最终因没有追上赵某,才开着三轮车离开。据朱某交代,因为当时听说保安动手打人,打的还是一位女同志,气不过的他这才出手相帮。当时在现场,朱某还觉得自己这是见义勇为。但是通过民警批评教育并在了解事情整个经过后,朱某为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目前,朱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民警提示,在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走极端、用暴力,从来都不是受到认可、值得鼓励的解决问题方式。宽容,谦让,感恩,这些传统美德,更需要发扬和传承下去,因为只有以文明的方式相处,社会才会少一些戾气和纠结,多一些宽容与和谐。【法律解读】行政拘留有案底吗一般案底是说你在犯罪后被抓获的证据证明,现在使用省厅指纹比对系统后,全部录入作为以后比对使用.但是一般是刑事案件,一般治安处罚案件是不会的,他们说是留案底,其实是在他所处罚的案件中,并且上报市公安局的.所以不会被查到,你要区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区别.而且刑事案件的指纹采集是要分成单指和全掌采集的.行政处罚并不进入档案,只有刑事处罚才进入档案。当然,这种情况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处罚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生活中非常常见,比如:开套牌车被罚款、无照驾照机动车拘留15日等,公安机关不可能进行联网,仅仅在当事机关(本案中进行拘留、罚款的公安机关)有存档,但是,该存档并没有强制保留时间,理论上公安机关在当事人丧失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的请求权之后,这些档案都可以不必保留。行政处罚不属于“案底”,如果行政处罚属于案底,你闯红灯被罚款10元,这也是行政处罚,那全中国多少有“案底”的人了?没有几千万也有大几百万了吧!只有被处以刑事处罚的人,其档案才必须加入这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