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等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在诉讼离婚的离婚程序中,婚姻中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将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并且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过错方的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