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电35岁的苏某宗从小与姐姐苏某金关系要好。2015年,姐姐苏某金因赌博欠债太多,选择自杀结束生命。事后,苏某宗便隔三差五地到设赌人员家中要求对方给死者上香,慰籍亡灵,但对方一直拒绝。2017年1月31日,当年设赌局的苏某树正准备过年。而此时苏某宗在家中喝着小酒,望着苏某金的遗像,心里越想越生气。苏某宗随即携带砍刀来到苏某树家,用砍刀乱砍苏某树、苏某海等五人的手臂、头部等部位,导致苏某树右手被砍断掉落在地,苏某海等四人不同程度受伤。近日,秀屿区检察院已依法以犯罪嫌疑人苏某宗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刑事犯罪律师解读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标准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犯该罪的(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