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公民法定的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