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重从轻处罚有哪些情形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二、正确执行从轻处罚如何处罚才是从轻处罚呢?目前比较普遍的方法是“中间线分割法”。即将某一处罚幅度内最高额罚款数额与最低额罚款数额平均分割,以该分割点数额为界限,界限以下最低额以上为从轻处罚的幅度。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例,“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间线分割法”认为该幅度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如果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应当将十万元分割,即以五万五千元为中间线。五万五千元以下就是从轻处罚的幅度。笔者认为此方法不可行,理由如下:(一)中间线分割的方法不合理依上例五万五千元到一万元为从轻处罚,五万五千元到十万则为从重处罚。在第一部分我们已经论述过,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是不能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因此对没有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的当事人的处罚数额只能是五万五千元,这显然不合理。“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是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应当根据具体的行政违法情节、性质、危害结果等因素量罚,不能一概罚款五万五千元。(二)法律没有处罚幅度中间线的规定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的中间线,有些行政处罚的中间线也无法划分。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这种情况下,中间线分割参照标准的最高处罚为2万元,但是最低处罚额很难说应该是0、1分、1角还是1元。此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当事人,如果其具备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适用中间线分割的方法就会出现分割点为拘留7天半的尴尬局面。(三)总结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从轻处罚不能采用中间线分割的方法。正确地适用从轻处罚的方法是先抛开从轻处罚的情节,综合考虑案情,作出拟行政处罚,然后在拟处罚的幅度基础上根据从轻情节,作出比拟处罚幅度低的行政处罚。例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该条规定,如果对某无照经营当事人应当处以1万7千元罚款,同时该当事人又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再根据从轻处罚的情节,作出1万7千元以下的罚款决定。根据这种方法,案件的情节、事实、性质严重的当事人,即使具有从轻情节,对其的罚款也有可能超过中间线分割的1万元,所以更符合行政处罚“过罚相当”的要求。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行政处罚重从轻处罚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的中间线,有些行政处罚的中间线也无法划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