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1)法定继承,即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取得遗产。(2)遗嘱继承,即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取得遗产。(3)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即扶养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遗产。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与有关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指定自己的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将根据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排除了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自己的财产,其遗产将根据法律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顺序继承。二、分析遗嘱是否有效考虑到被继承人生前一纸遗嘱可能就要决定巨额的遗产流向,同时还涉及死者遗愿和生者感情等复杂因素,遗嘱应当符合法律严格规定的以下两方面的条件:(1)各种遗嘱的相应形式要件。如公证遗嘱应当具备公证申请、公证事项的审查和制作公证书等程序;自书遗嘱应当是遗嘱人自己书写(包括电脑打印)、亲笔签名、注明书写时间;代书遗嘱应当有遗嘱人、代书人和证明人签名,并注明代书和签名时间;录音遗嘱要有两个以上在录音制作现场的见证人的证明;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授,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后来未恢复订立书面遗嘱的能力。其中,所有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2)遗嘱的实质要件。如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保留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没有处分他人的财产。(3)被继承人没有留有遗嘱,没有遗赠,也没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由被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取得遗产。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应该与被继承人有血亲关系(包括拟制血亲关系)和婚姻关系,继承人继承遗产有法定顺序,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分配有法定原则。其中,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才可以继承遗产。三、遗产的分配原则是:(1)均分原则,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2)照顾原则,即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适当多分遗产。(3)特殊原则,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配适当的遗产。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