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围绕把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机动车登记制度,严格机动车安全性能查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一是严格机动车查验和登记。设定了“查验岗位”,制定了配套的《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行业标准,明确查验民警的职责、任务和查验要求,严把车辆登记查验关,加强对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化学品年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查验,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二是对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禁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明确了法律依据。同时也是对民警行为的约束,不得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办理登记。三是严格机动车牌证管理。改进了机动车行驶证的防伪性能,改进了机动车号牌的技术要求,统一了全国机动车号牌的字模、色标、反光膜,有效防范和打击假牌假证、挪用号牌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四是明确了申请人的法定义务。根据《行政许可法》,增加“申请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如实向车管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明确利用伪造证件和虚假材料等手段申请机动车登记的法律责任。五是规范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核发和使用。规定因科研和定型试验、车辆限值超出国家标准等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摘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