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记录是会被保留的。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处理结束后,都会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同时也是为了供日后可能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之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