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为员工购买社保应当予以补缴并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