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去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

1、常驻人口登记卡,俗称落户。常住人口登记卡是落户人员的户籍凭证。

2、常驻人口登记卡,是公安机关管理户口的一个卡片,表示你的户口自然状况。

3、落户分为:新生儿落户和户口迁移落户。

4、新生儿落户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5、户口迁移落户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办理户口迁移落户须提供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扩展资料

公民申报常住人口登记项目的填写要求:

1、姓名——填写本人户口登记的姓名,并要写全称。如“库尔班.买买提”不能只写“库尔班”。

2、别名——填写本人过去使用过的名字和艺名、笔名等。没有别名的不填。

3、性别——填写“男”或“女”。

4、民族——按照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填写全称。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未满十八岁的公民,如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选填其中一方的民族。已满十八岁的公民,如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民族成份随父亲还是随母亲,由本人决定后填写。

5、出生——按照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本人出生的日期。本人只记得农历日期的,须将农历换算成公历。本人记不清出生日期的,可由本人或其亲属确定一个日期。

6、宗教信仰——本人信仰什么宗教就填写什么宗教的名称。不信仰宗教的不填。

7、住址——填写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前须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的简称,如“北京海淀区中关村8区4栋6单元609号”。若本人系集体户口,其住址应填住所的地址名称,不能写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