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小区内开设公司等经营性场所,但必须在合法条件下,即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情况下,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扩展资料:

住宅小区里面开公司这样的商业活动有时会破坏居住环境,扰乱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并造成住宅配套资源的紧缺。住宅的超负荷运转也会大大降低住宅硬件配套设施的使用寿命,给楼内其他居民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复杂的人流量还将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受影响的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首先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由物业管理公司去协调、沟通、制止。如果物业解决不了,可以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对业主擅自占用公共部位的行为予以处理。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