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常见赡养纠纷有哪些

1、农村中部分赡养人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较差,漠视对老人的赡养义务。

由于农村老人大多无固定收入,因此,有些人把老人当作家庭负担,认为老人吃、住、病都要花钱,对家庭没有任何贡献。这种观念目前在一些农村较为盛行,甚至在某些地方沿袭成为一种“习惯认识”。如之前我院就一起赡养案件在当地农村开庭时,据该村村支书介绍,不赡养老人在该村较为普遍,大家对此甚至已经司空见惯,起诉到法院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

2、分家析产引发的矛盾带来赡养纠纷。

农村老人多在子女成家后主持分家,一些老人不注意维护自身权益,给自己预留后路,而把家产全部分割给子女,自己今后的生活则完全依赖于子女供养。在分家过程中,由于受家庭实际状况及老人主观上的因素等影响,难免在财产分割上存在不平均或财产争议,这种状况极易引起日后在赡养问题上的矛盾。

3、农村的多子女现象成为导致不赡养现象的原因之一。

据我院统计,我院受理的赡养纠纷案件全部发生在多子女家庭。在独生子女或子女较少的家庭,很少出现赡养纠纷,反而在多子女家庭,由于家庭关系比较复杂,妯娌之间、儿女间互相攀比、推诿,导致一些本来想赡养老人的子女也认为自己吃亏,造成老人最终无人赡养的局面。

4、受旧的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农村老人往往只将儿子作为赡养义务人,而忽视了女儿的赡养义务,造成子女间籍口拒绝承担过多赡养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重男轻女现象在农村更为严重,父母往往认为女儿、女婿是外人,供养老人应该由儿子负担,导致子女之间互相推拖发生纠纷。

5、子女长年外出务工,造成老年人生活无着,引发赡养纠纷。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外出务工的人员较以往增多,大量的人员外出务工,如不对家中老年人妥善安置,失去生活来源的老人只有依靠诉讼或其他方式来解决问题。

6、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

相对于城市老年人大多有退休工资或社会保障而言,有关农村老人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造成农村中老年人无生活来源保障,经济上完全依赖于子女,导致赡养案件多发。

7、农村经济状况也是导致农村赡养案件较多的因素。

赡养案件大多发生在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的部分农村,由于赡养人自身家庭负担较重,生活也有一定困难,因此在赡养老人上不承担自已应尽的赡养义务,引发赡养纠纷。

二、赡养义务种类有哪些

1、子女父母赡养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晚辈对长辈赡养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上述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三、不尽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