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富余职工的工资待遇的确定是: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由企业自行确定;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资;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辞职职工企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生活费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