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溯性是指对过去事物的追溯力,比如说2007年1月1日生效的法律,能否对2007年1月1日以前的行为进行管辖的问题。溯字的本义是指:端直地逆流而上。延伸:法律都是具有后溯性的,不然法律就没有意义了,只有极少数法律具有前溯性,即溯及既往的效力。法律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凡适用的,就具有溯及力;如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力。一般地说法律的溯及力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只适用于其生效后的事件和行为,而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称为“不溯及既往”原则;另一种是在法律中作出有溯及力的规定,即法律追究其生效之前的事件和行为,称“溯及既往”原则。我国的法律在一般情况下没有溯及力,但《刑法》的适用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