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方面的材料。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因此,毕业生在应聘和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

扩展资料:

毕业生针对被录用单位的主要权利:

1、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协议接收毕业生的权利。协议书是国家专用于毕业生就业正式文本,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一旦签约就有义务严格履行协议,不得无故进行更改。

2、有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规定提供各种劳动保障的权利。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试用期满后应签订劳动合同。

3、有追究用人单位违约责任的权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是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而达成的协议,双方均有遵守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