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派出所民警灭火后还制止了哄抢。事发当天凌晨5时许,乐昌市公安局梅花派出所民警和消防官兵一起扑灭了大火。此时天已渐亮,少数村民竟带来蛇皮袋和纸箱,准备捡拾散落的货物。民警立即制止了哄抢,并疏散村民。其后,民警一直守在货车旁,直到16时许,散落货物才全部被转运。货车司机称,他们运输的是汽车配件、空调配件、蓄电池等货物,因坪乳公路颠簸,车上的蓄电池互相碰撞导致短路起火,司机说:“如果不是民警守护,200多万元的货物损失就大了。”【法律解读】一般归还货物就不追究。如果有人带头、聚众哄抢,情节严重可能涉嫌聚众哄抢财物罪。一、聚众哄抢财物罪的概念和特征聚众哄抢财物罪是指聚集多人,非法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聚众哄抢财物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动产。如生活用品、建设工地的原材料、车辆等各种具有经济价值的公私财物。(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聚集多人哄抢财物或积极参加哄抢活动,在其中起骨干作用。哄抢过程中一般不使用暴力或轻微使用暴力,而且不针对人身,这是该罪与抢劫罪的主要区别。值得注意的是,该罪所谓的“聚众”,必须是聚集多人,而非少数几人。(三)本罪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聚众哄抢财物罪的处罚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