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袋上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扩展资料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六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第十六条 食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

(一)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

(二)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

(三)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