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违法行为人戈某(男,22岁,府谷老高川人)如实交代自己使用伪造的“陕西警察防卫培训中心”中队长证件,于2016年5月19日开始在府谷各乡镇街道公告栏张贴“关于招收一批公安协警、巡逻、微机监控队员的通知”海报,以此“招揽生意”。目前,戈某已被府谷县公安局以冒充军警招摇撞骗处以行政拘留。【法律解读】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的规定。“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即对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量刑幅度内,处以较重的刑罚;情节严重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处以较重的刑罚。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主要是考虑到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职责,与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有着特别密切的关系,有必要对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威信给予特别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