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注意的事项是:

一、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

二、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

三、敦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的品牌、质量、数量、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权利转移手续。

四、主动明确价格条款。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