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取得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基本农田里能否建造蔬菜大棚,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蔬菜大棚,但不得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

一、蔬菜种植可以使用基本农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4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0条均有明确规定,蔬菜生产基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因此,蔬菜种植可以使用基本农田。

二、设施农业用地应严格规制,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在对设施农业规制方面,国土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因此,蔬菜大棚、温室或看护房,若属于设施农业,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扩展资料:

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请提供如下资料:

1、 设施农用地申报表;

2、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3、 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提供“土地承包权流转合同”;

4、 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填写补充耕地方案;

5、 位置图(标明配套设施用途、用地面积、拐点坐标的现状图);

6、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