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目的是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著作权,防止他人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是为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条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第四条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五条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之一为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