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的有效方式有:1、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2、口头放弃,但是需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其明确表示放弃了继承权;3、继承权纠纷判决中,放弃继承权人在笔录中签了名。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