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需哪些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申报材料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申请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分层分户平面图、银行进帐凭证、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预购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或者授权登记文件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预购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明、所购房屋是现房的须提交《房地产权证》、预购人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提交经重庆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办公室审核同意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原件。收费标准:住宅:转让手续费3元/平方米;非住宅:转让手续费按成交价的2%计费。(转让双方各承担50%)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涉外商品房买卖中登记需提供的资料:需提供的资料:(资料请自留复复印件)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2、商品房买卖事同示范文本;3、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4、进户通知单;5、商品房结算单;6、住宅使用说明书较验原件;7、工程质量保证书较验原件;8、单户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9、涉外人员公民护照较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0、涉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11、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2)委托具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

相关法条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