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
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其它材料
具体细则如下
永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永合管办[200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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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结核病人门诊
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市直各新农合定点医疗单位:
结核病是我国重点控制的传染病之一,由于目前我国推行的是不住院短程督导化疗,80%的病人不需要住院治疗;经测算,每位病人在6-9个月的全疗程中,除“结核病控制项目”提供的免费项目外,仍要自费2000余元,个别复治结核病人费用更多;而这些病人中绝大部分在门诊就诊时,因经济困难等原因,而不能够按要求检查,致使部分病人不能够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即延误了病情,又影响了结核病人的整体正规治疗率和治愈率。因此,为了让广大结核病患者既能够充分享受“结核病控制项目”的减、免政策,又能够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合理补偿,使他们得到更好的及时治疗,彻底治愈;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二OO七年六月一日起,将我市结核病人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并制定“永城市结核病人门诊医疗费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望遵照执行。

附1:永城市结核病人门诊医疗费“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
附2:永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核病门诊费用补助确认领导组
附3:永城市结核病诊断专家组名单
永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1:永城市结核病人门诊医疗费“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
永城市结核病人
门诊医疗费“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

一、结核病人的确诊:所有结核病人必须由市结防所按照国家制定的结核病人诊断标准进行检查、确诊;市结防所成立“永城市结核病诊断专家组”(名单附后),每位病人确诊后由主管医生及诊断组成员二人签字。
二、用药范围:严格按照河南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执行,非“目录”药品一律不准报销。
三、补偿比例:门诊新农合合理医疗费用的50%,每例病人每年最高限补1000元。
四、 适用范围:在市结防所就诊,被确诊的本辖区内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结核病人。
五、 补偿办法:1、病人医疗费用先由自己支付;2、病人就诊时凭“新农合”医疗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及交费清单,在市结防所新农合办公室核准后随时领取。3、结防所每月在规定时间到市“农合办”核准拨付。
六、 病人报销时,应提供如下资料:1、诊断证明;2、新农合医疗证;3、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留复印件);4、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处方及检查单。
永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3:永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核病人门诊费用补助确认领导组
组长:李富强(市卫生局工会主席、新农合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化兰(市农合办主任)
成员:刘新华(市农合办副主任)
吴广启(市农合办副主任、主管会计)
洪波(市结防所农合办主任)
刘丁(市农合办管理员)
附2:永城市结核病诊断专家组
组长:夏志伟(结核病副主任医师、市结防所长)
成员:代景生(结核病主治医师、市结防所副所长)
张玉峰(结核病主治医师、市结防所副所长)
刘凯(结核病主治医师、市结防所门诊主任)
田猛(结核病医师、市结防所项目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