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发票的开具需要承租人依照租房合同的约定交纳房租,出租人收费后开具抬头为该承租人名称的租房发票,或者向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后由地税局代为开具。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