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将将户口迁入亲友家中挂靠。

常住户口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将户口迁入亲友家中挂靠:

1、户口在企业集体户内,因企业破产、倒闭、改制等原因,企业已无专人管理集体户,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庭户内的。

2、户口在派出所代管户内的。

3、户口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的。

申请在亲友家中挂靠的,落户前应当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

(2)人事劳动部门的招调通知(或接收介绍信);

(3)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4)本人及被挂靠人的户籍证明;

(5)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6)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扩展资料: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