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是中介服务性质的公司,由劳动人事部门管理。《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公司的业务,就是实现了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即“劳务派遣”(也叫“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赁”等)。

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1.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2.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3.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4.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5.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6.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7.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

8.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

9.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10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